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四级(重大气象灾害四级应急响应标准要求)

在媒体报道中,经常能见到应急Ⅱ级响应等专业术语,不少人都会迷惑,不同的等级有什么差别,具体是指什么?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明确了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山西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

某一个或几个相邻设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死亡100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万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万间或7万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的25%以上或300万人以上。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省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省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响应措施

省指挥部总指挥统一组织、领导、协调省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设区市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响应启动后,省指挥部及时派出相关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赶赴灾区,建立灾害救助前方指挥部,核实灾情,组织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召集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商灾情,制定灾害救助应急方案;根据灾区所需的救助物资,协调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紧急采购和调集;紧急转移灾民,妥善安置无家可归人员,提供临时安全住所和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密切防范各种次生灾害,做好扩大应急救助的准备;请求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相邻省份的紧急救助和支援。

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

某一个或几个相邻设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万间或3万户以上、20万间或7万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的20%以上、25%以下,或200万人以上、300万人以下。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省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省指挥部副总指挥(省民政厅厅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向省指挥部总指挥报告。

响应措施

省指挥部副总指挥(省民政厅厅长)组织协调省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设区市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响应启动后,省指挥部或省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核实灾情,组织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召集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商灾情,制订灾害救助应急方案;协调省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采购和调集灾害救助物资;组织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开放应急避难场所,为灾民提供临时住所、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密切防范各种次生灾害,做好扩大应急救助的准备;积极向国务院申请并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

某一个或几个相邻设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50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或3000户以上、10万间或3万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的15%以上、20%以下,或100万人以上、200万人以下。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省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省指挥部副总指挥(省民政厅厅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向省指挥部总指挥报告。

响应措施

省指挥部副总指挥(省民政厅厅长)组织协调省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设区市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响应启动后,省指挥部或省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指导灾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做好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根据灾区实际情况,组织调集灾害救助应急物资;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视情况向国务院申请救灾应急资金;必要时,可向灾区派出工作组,协助灾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做好灾害救助工作。

Ⅳ级响应

启动条件

某一个或几个相邻设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1)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0.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或1000户以上、1万间或30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的10%以上、15%以下,或5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省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省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省民政厅分管副厅长)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响应措施

省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省民政厅分管副厅长)组织协调省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设区市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响应启动后,省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指导灾区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指导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做好救灾应急资金下拨和救助应急物资调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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