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何为难阿里巴巴(政府为什么要整阿里巴巴)

政府为什么要整阿里巴巴?

政府并没有整阿里巴巴和马云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同时,人民日报客户端发表题为《加强反垄断监管是为了更好发展》的评论,并且明确表示:此次立案调查,并不意味着国家对平台经济鼓励、支持的态度有所改变,恰恰是为了更好规范和发展平台经济,引导、促进其健康发展,以期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根据以往经验,这是典型的字少事大

“二选一”是指电商平台为了争夺商家资源,采取各种办法,逼迫平台的商家只能“二选一”,翻译成反垄断法术语,指的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中的独家交易。

“你想在我们天猫干还是在京东干?来这你就别去京东,去京东你就别上天猫,二选一。”

二选一这个概念其实是由媒体提出来的,显然,这一行为不仅对我国电商发展有着极大负面影响,且缺了客源的商家,最终还会把挽回损失的目光打到消费者头上。

阿里被调查的原因有三:

阿里自身存在垄断行为,本来依法也该管,只是以往经验不过关;反垄断的举动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垄断如果持续下去,市场环境迟早无法实现鼓励创业;不光我们,全世界都在加强对互联网业的反垄断,所以我们要跟上执法的先进潮流。

今天,我们藉此话题,谈一谈国家反垄断之举与反垄断法的发展。

一、阿里被立案调查,并不只是一两次那么简单

本着大风始于青萍之末的规律,笔者认为,阿里被反垄断调查“二选一”只是反垄断司法进军互联网的尖兵,万事开头难,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

此前还发生了许多事情,我们按时间线盘一下

10月25日,马云在上海外滩金融峰会上发表演讲,对国内目前的金融体系大加批判,并开始呼吁“新金融体系”;

11月2日,马云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约谈;

11月3日晚,新闻报道蚂蚁上市被暂缓;

12月13日,参与社区团购被人民日报等官媒痛批;

12月14日,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对于阿里、阅文和丰巢分别处以 50 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12月19日,媒体报道调查组进驻阿里巴巴,后阿里辟谣;同日,蚂蚁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

12月23日,支付宝花呗大幅度下调额度;

现在再看阿里辟谣“中央联合调查组进驻”的声明,真的挺嘲讽的

立案调查援引的法律依据是反垄断法,那么垄断地位是个什么概念?我们来打个比方:

打个比方,以前要过年了,不同的市场主体打拼了一年,免不了聚在一起吃顿饭,在这场饭局中,阿里兼任后厨老板、采购与掌勺,大家想吃喝多少,阿里给你盛。

别的领域我不敢说,至少电商互联网领域内,阿里的地位是首屈一指的。

当然,盛饭有规矩,大家自然要论功行赏,根据各自的功劳和饭量分配,干得不错的阿里多给你盛肉,顺带“邀请”你要不要加入后厨团队,大家一起干,自己做完自己吃,想吃多肥吃多肥;不愿加入的,要么一直喝汤,要么被贴上“不合群”的标签,请出饭局。

大家明白了吗?“邀请”其实是各种形式的并购,盛肉的地位来源于资本的绝对优势,“不合群”的企业由于站在了资本的对立面上,最终大概率是淘汰出局。

回到阿里身上,因互联网寡头、垄断带来的问题一直都在

阿里与京东“二选一”的官司打了3年还没结束;

阿里和拼多多“二选一”今年打得火热;

美团与饿了么因独家协议日常开撕;

UC、携程等的大数据杀熟更是频频引发争议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不能打着科技的幌子来割韭菜,要真金白银地发展科技力量。

一家靠互联网做大做强的公司,你去做电商,OK;去做文娱,也OK;然而阿里这类具有巨头地位的企业凭借资本优势开展了大量的金融甚至放贷业务,还不以金融机构为名,却自称是互联网科技公司,扶持旗下子企业做的是金融业务,享受的是科创板政策优惠待遇。

这样的做法,在本质上是在逃避监管,这种行为,不仅会造成了巨大的风险隐患,对于消费者使用产品的安全性来说,也是一种潜在问题。

二、为什么被反垄断法盯上的大多为互联网企业?

近4年,谷歌、苹果、脸书、亚马逊等科技巨头在全球范围内遭到反垄断调查,欧盟自2017年至2019年连续三年对谷歌进行反垄断处罚,累计金额超过90亿美元。

为什么被动手的大都是互联网科技巨头?因为不断更新换代的互联网产业仍然属新兴领域,“让子弹飞一会儿”的声音出现得实在太久了。

互联网产业仍属新兴领域,“让子弹飞一会”声音出现得实在太久

我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正式实施,执行已有12年,相关判例金额高达120亿元,主要集中在汽车、医药、化工、专利技术、通讯等领域。

但互联网行业罕有案例,对于反垄断法这把双刃剑是否挥向、如何挥向该领域还缺乏技术,更缺乏经验。

在此之前,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行业的态度是“包容审慎”,较之其他行业更加宽松,然而这带来的后果是,发展迅速的互联网行业有了弯道超车的可能性。

说白了,这一行业发展的速度可能会超越以往法律的预期,让原本能保护资本市场秩序20年的法律体系寿命缩短了不少,所谓穷则变变则通,时代变了,执法也要变了。

这就要回到《人民日报》的评论: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放眼全球,反垄断是国际惯例,有利于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创新,维护消费者权益;

此次立案调查,并不意味着国家对平台经济鼓励、支持的态度有所改变,恰恰是为了更好规范和发展平台经济,引导、促进其健康发展。

此次立案调查,并不意味着国家对平台经济鼓励、支持的态度有所改变

三、如何看待反垄断法未来发展?

我们来看一组相关案例:

2012年8月,商务部反垄断局附条件批准了美国沃尔玛对1号店母公司钮海实现控股,沃尔玛公司希望通过收购拓展中国在线超市业务,反垄断局附加了限制性条件:沃尔玛不能通过钮海的VIE架构,借助1号店的电商渠道,直接销售沃尔玛超市的产品。

这一批准决定虽然让沃尔玛收购1号店具有了法律上的合法性,但事实上让两者暂时无法实现业务整合,就好比夫妻俩领了结婚证却不能同居一样,充分抵御了企业垄断的现实可能。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很多消息均明确要求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什么是无序扩张?是指打破了既定秩序,或打破虽未成文、但对于保证事物平稳运转发挥着重要作用的潜在秩序进行资本扩张的行为。

可能有人觉得过分:市场竞争本就是各凭本事,人家辛苦打拼出的地位,凭什么受到限制?

诚然,在中国环境下,阿里盈利模式要部分依赖利差,但不可否认,阿里自身业务、技术含量以及信用体系以及数据模式,还是值得肯定的,何况现在还产生了巨大的规模效应,所以不用担心阿里会受到重大打击。

然而,发展迅速的互联网行业由于野蛮生长,有了弯道超车的可能性,说白了,它发展的速度可能会超越以往法律的预期,让原本能保护资本市场秩序20年的法律体系寿命缩短了,这种让秩序与环境减寿的事任何国家、任何政权以及任何地区的人民都是不能容忍的。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反垄断指南草案非常振奋人心

《指南》第7条:平台经营者通过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扣取保证金等惩罚性措施实施的限制,因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产生直接损害,一般可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指南》第18条:涉及协议控制(VIE)架构的经营者集中,属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范围。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监管的目的,不是让大公司彻底失去活力,而是限制资本无序扩张,防止垄断行为危害经济和社会秩序,即便现在没有经验,我们也要摸着石头过河。对,要做;可能犯错,也得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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