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是休的上一年的还是当年的(年假的计算方法和时间)

又到了年末,许多人的带薪年假还没有休完,是补钱还是安排休息?关键是有几天年假一直是员工与单位争执最多的地方。小龙虾今天带大家了解小带薪年假的相关知识点。

一、带薪年假计算的法律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从上面的法律可以明显看出,年假产生需要满足一个条件:连续工作1年。

简单的说,连续工作满1年即可休年假。1至10年(不含)有5天,10(含)年至20年(不含)有10天,20年(含)以上有15天。

二、带薪年假的实际计算

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了年假的计算方式,但是在实际中年假的劳动争议非常的大,主要涉及连续累计工作年限的确定,这里简单说明下。

1、工作年限的计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从法律定义中可以看出,年假的决定性因素是工作时间的长短。而这个工作时间长短决定了年假的长短。

比如小张在A公司工作7年,在B公司工作4年。此时小张要求休年假,B公司是按照11年的10天计算,还是按照4年的5天计算?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应该按照11年计算,因为计算年假是累计工作时间。

比如小张50岁了,刚到B公司1年,他说之前在A公司工作了30年,需要休息1天的年假。换成谁是公司领导估计也不怎么愿意吧?

员工虚报工作年限又怎么处理?于是很多单位要求员工提供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记录、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一般的离职证明材料上面会书写工作时间、离职时间,这样的材料在一些单位也是默认可以作为工作证明的。

社保记录。社保记录是官方材料,是最具有权威性证明工作年限的材料,但是社保只能查询2年的记录,超过2年就无法区分是职工社保还是个人灵活就业缴纳的社保,也就是说超过2年,无法证明是工作还是失业或者个体经营者。

劳动合同。绝大多数企业还是认口合同的,但是唯一的不好就是合同容易丢失,员工难以妥善保存。

仲裁确定。仲裁委会根据相关文件、材料裁决员工的工作年限,但是闹到这一步不值得。

2、节假日不纳入计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国家的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指的是:元旦1天,春节3天,端午1天、清明1天、劳动节1天、中秋1天、国庆节3天、周六、周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陪护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

因此带薪年假只能是职工的正常工作日。

3、带薪年假的实际计算方式

根据累计连续工作年限即可确定带薪年假的天数。但是有个注意点,年休假必须当年休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有点难以理解,这里举个例子:

小张在A公司工作满5年,于今年12月1日进入公司,那么他的年休假怎么计算?

年休假=0天,为什么?(31/365)*10 =0.8,不满足1天。

其中:31表示小张12月份进入公司,实际本年度工作天数为31天,10代表其工作超过5年的工作年限,最后结果为0.8不满足1天,故年休假为0天(实际10天应该在A公司休)。

三、没有年假的几种方式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七条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简单的说就是有寒暑假且寒暑假天数超过年假的不享受带薪年假,病假时间太长的也不享受带薪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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