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本草纲目不能看(本草纲目最奇葩的方子)

《本草纲目》是伟大的医药学家李时珍(1518-1593年),以毕生精力,亲历实践,广收博采,实地考察,对本草学进行了全面的整理总结,历时27年编成。全书52卷,约200万言,收药1892种(新增374种),附图1100多幅,附方11000余首。是集我国16世纪以前药学成就之大成,在训诂、语言文字、历史、地理、植物、动物、矿物、冶金等方面也有突出成就。本书十七世纪末即传播,先后多种文字的译本,对世界自然科学也有举世公认的卓越贡献。

但是长期以来,对《本草纲目》所收录的一些内容,有观点认为其存在与现代认识不相符合之处。例如,《本草纲目》认为铅粉辛寒无毒,现代医学则认为其有剧毒。又如,《本草纲目》认为孝子衣帽、寡妇床头灰、草鞋、梁上尘等皆可入药。这导致当今社会的一些人以此来全盘否定《本草纲目》。

《本草纲目》系统总结了我国16世纪前药物学的知识和经验,素以“集本草之大成者”、“中国古代的百科全书”誉称于世,其学术价值得到了古今中外的公认,实用价值也同样不可等闲视之。

首先,《本草纲目》辨正了以往本草著作中的诸多重大疑误。在《本草纲目》特设的“正误”一栏中,李时珍依据中医理论以及个人临床经验与亲身观察,指出前代本草著作中药名、产地、形态、气味、主治等多方面的误解。例如,黄精补中益气,钩吻则有大毒,有“断肠草”的别名,历代本草对二者形状分辨不清,有谓相似,有谓不同,莫衷一是。李时珍经过长期而仔细的考察,明确肯定了二物迥然有别之处。再如,自古以来,服食丹药之风盛行不衰,当时的明世宗也沉迷于炼丹术,但李时珍却多次指出服食丹药的危险。又如水银,东晋葛洪《抱朴子》以及历代多种本草认为不仅无毒,而且“久服神仙”,对此李时珍的态度是,在实事求是地指出滥服水银的危害性同时,也认可了水银的药用价值。

其次,新增大量药物,临床多可使用。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新增药物374种,有的是前代本草著作虽记载,但未曾单列的;有的是他“书考八百余家”,从方药著作乃至经史子集中搜罗的;有的是前代文献未见记载,而由他亲自访问、尝试发现的。这些新发现的药物,其中不少仍为今日临床常用,如被李时珍归纳为能“止血、散血、定痛”的三七,可“去烦热、利小便、清心、能堕胎、催生”的淡竹叶以及土茯苓、石见穿等等,均属临床常备之药。

第三,根据所论药物的功用,广泛搜集以该药为主药的方剂。《本草纲目》药物各论设立的“附方”一栏,收录历代方剂达万余首之多。由于李时珍是一位来自民间的医药学家,深知民众的疾苦和切实需求,因而所收方剂绝大多数是五味以下的小方,具有“药简、效专、价廉、使用方便”等特色。例如,用酒或水煎服白术,可治疗湿邪所导致的骨节酸痛;香附子去毛炒焦研末,热酒送服,可治疗妇人血崩;酒渍炒杜仲,可治疗因风冷伤肾引起的腰背虚痛,等等。这些方剂多能取得良效,实用价值显而易见。

第四,药物分类科学合理,有条不紊。分类的目的是既要体现学科系统,又要方便寻检。不同于《神农本草经》创立的上中下三品的主观分类法,《本草纲目》的“纲目”重在“物以类从,目随纲举”。具体又可细分为四:其一,以部为纲,以类为目。将1892种药物按照自然属性,纲立十六部,目分六十类。十六部依据“从微至巨”、“从贱至贵”的原则排列,与生物进化学说大致吻合。这一做法不仅为后世本草所承袭,也为现代动植物分类学者所珍视。其二,以类为纲,以药为目。由于药物种类繁多,要分清形状相似药物的性质而辨明其为一物还是二物及其所属类别,远非轻而易举的事。类纲药目确定后,将近两千种药物便有了具体归属,读者便可“按图索骥”地查寻。其三,总名为纲,分名为目。如标粱为纲,而黄粱米、白粱米、青粱米为目。其四,“标名为纲,列事为目”。即以药物的名称为纲,下列“释名”、“集解”、“修治”、“气味”、“主治”、“发明”、 “正误”、“附方”八个项目(即“事”),内容广泛,叙述精详。采取纲目分类的原则编排,是当时最先进、最完备的分类方法,也是最容易查检的编排方法。

当然,《本草纲目》并非白璧无瑕。

首先,《本草纲目》是一篇综述,李时珍在撰写的时候只是作为一个信息的收集者,把他所能接触到的所有药物都收入其中。它把有趣的东西统统收罗起来,最后难免又假的在其中,但你只是要编一部合集,没有能力去逐一查证每个东西的真假。

第二是以现代人的眼光来看《本草纲目》收录了一些现在看来匪夷所思的“药物”,如寡妇床头尘土、梁上尘之类。编写本草书籍,大致有简、繁二途。清代大部分本草著作,如《本草备要》、《本草从新》等,从《本草纲目》中选择临床常用、疗效肯定的药物,编撰成书,属于从简的写法。而李时珍则认为,编写本草之书应“不厌详悉”,“凡经人用者,皆不可遗”,因而多方采集,甚至包括一些“有名未用”的。李时珍之“从繁”,有其深意所在。他曾经在评价陈藏器《本草拾遗》时说:“天地品物无穷,古今隐显亦异,用舍有时,名称或变,岂可以一隅之见,而遽讥多闻哉?”因此,“不可以今之不识,便废弃不收”。

第三就是有些药物性味的说法有误,如说铅粉无毒,现代药理分析为有毒。

但是许多人借用《本草纲目》中的一些不能被当今社会所接受的东西来嘲讽本草和李时珍。实属断章取义

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人部》开头有:《神农本草》,人物惟发 一种,所以别人于物也。后世方伎之士,至于骨、肉、胆、血,咸称为药,甚哉不仁也。今于此部凡经人用者,皆不可遗。

可以推测他本人持着怀疑态度但是还是尽量记载下来了,关于这一点有知觉的朋友们都注意到了。

所以对于评价《本草纲目》,可以借引鲁迅先生的看法。上个世纪,鲁迅先生以“令飞”的笔名发表题为《科学史教篇》的论文,在谈到如何正确评价古代社会文化现象时说,评论某一时代的文化现象,不能套用今天的标准,而应当设身处地于当时社会,按照古人的思想,与前代、同时代所达到的水平加以比较,作出的评价才比较合理。所以说,小疵难掩大醇,也无损于《本草纲目》的崇高形象和社会价值。中医在今天饱受科学性质疑,但与评价《本草纲目》无关。不能在李时珍所处的年代要求他具备今天的科学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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