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一票否决权用了几次(中国一票否决权用了几次)

二战后,美、苏、英、法、中五个战胜国成立了联合国,以投票方式对全球重大事务作出判决。《联合国宪章》规定,“凡非程序性决议案,必须得到安理会15个理事国中至少9票以上赞成,并且5个常任理事国中没有一国投反对票才能通过”。如果五个常任理事国中有任何一国反对,该项决议就无法通过。

联合国的本质是为二战战胜国的权益而设立的一个国际组织,任何决议都必须符合五大国的利益,否则就只能刀兵相见。因此,一票否决权是建立在实力的基础上的。我国某省曾长期占据我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但既不能阻止外蒙独立,也不能阻止其合法加入联合国,在国际上的话语权近似于无。朝鲜战争、中印战争和中苏边境冲突后,联合国终于意识到,一个有能力掀桌子的国家决不能排除在联合国核心之外,于是我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

但是,投票一定要符合本国利益,反对票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投的。据统计,联合国五常一共使用过282次一票否决权,其中近半数是苏联投的,共110次;美国紧追其后,共81次;我国使用的最少,自恢复合法席位后仅使用了13次,且大部分集中在近几年,其中有7次是为叙利亚投的。

叙利亚自2011年爆发内战后至今仍未平息,美、俄、英、法均不同程度地介入了战争,根本原因是叙利亚占据了世界上石油和天然气最丰富的位置。叙利亚驻联合国代表巴沙尔•贾法里在联合国大会上慷慨陈词,据理力争,但弱国无外交,他的发言被选择性无视。大会结束后,他颓然地坐在窗前沉默,让我们想起了一百多前的李鸿章和顾维钧。

出于对叙利亚的同情,我国在国际事务对其进行了大力帮助,7次否决了美、英、法提出了关于叙利亚问题的不合理决议草案。其中既是为了维护国际正义,反对强权干涉,也是为了声援我国的盟友俄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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