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和市长的区别(市委书记是什么级别)

直辖市:北京市

直辖市

是许多国家的最重要省级行政区,此名称主要被中国、朝鲜、韩国、越南等汉字文化圈国家所采用。字面意义,即直接由中央政府所管辖的建制城市。直辖市往往需要较多的居住人口,且通常在全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上具有重要地位。该概念首先源自于1930年中华民国的《市组织法》,称为院辖市。由于直辖市的定位特殊,中国直辖市的市委书记一般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

中国内地的直辖市属于省级行政单位,是直属中央政府管理的省级行政单位,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一样均为最高一级行政单位,管辖区域与地级市相同,但是直辖市管辖的区与地级市平级,管辖的县与地级市代管的县级市平级。

院辖市:台北市

截至到目前为止,中国大陆地区共有4个直辖市,分别是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其市领导属于正省级,即正部级干部。中国台湾地区共有6个“院辖市”,分别是台北市、高雄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桃园市,合称为“六都”。

省辖市:济源市

省辖市

是过去的行政区划称呼,指隶属于省或自治区的“地级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据此推理,“省辖市”指除直辖市以外的地级市。

自1983年起开始推行的“地级行政区划改革”,“省辖市”全部改为“地级市”;与“省辖市”对应的有“地辖市”(或“地管市”)–即直属地区管辖的“市”;“地辖市”自1983年开始改称“县级市”。理论上,所有的地级市历史上均为省辖市,除一些特殊的县级市外,如:河南省济源市、湖北省天门市。

计划单列市:大连市

计划单列市

其全称为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计划单列市,简称“计划单列市”。即是在行政建制不变的情况下,省辖市在国家计划中列入户头并赋予这些城市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意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针对特定地区在进行生产、资源分配以及产品消费等各方面的计划时,打破原有的行政隶属关系,对其单列户头,分配调拨计划指标。

设立计划单列市之初,并未对行政级别做明确解释。出任这一行政区四套班子的一把手官员由中央直接任命,级别为副省级。它的收支直接与中央挂钩,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两分,而无须上缴省级财政。目前尚有“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

副省级市:武汉市

副省级市

是中国行政架构为副省级建制的省辖市,正式施行于1994年2月25日,其前身为计划单列市,其党政机关主要领导的行政级别为副省(部)级官员。即中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政协主席职务列入《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其职务任免由省委报中共中央审批。但是在行政区划类别上,副省级市仍然属于省辖市,由所在的省级行政区管辖。

目前共有15座副省级市:广州、深圳、南京、武汉、沈阳、西安、成都、济南、杭州、哈尔滨、长春、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其中青岛、大连、宁波、厦门、深圳是计划单列市,其他的都是省会城市。

地级市:乌鲁木齐市

地级市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级行政区划之一,因其行政建制级别与地区相同,故称“地级市”。自1983年11月5日开始,在国家行政机构区划统计上作为行政区划术语固定下来,取代之前的专级市之称。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大陆地区地级市数量逐渐稳定下来,截至2017年10月2日,在总计334个地级行政区中,其中有294个地级市、30个自治州、7个地区、3个盟,地级市数量约占地级行政区总数的88%,地级市已逐渐取代地区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体。

地级市的前身,可以追溯到唐宋时期的“州”,和明清时期的“府”,下领县和散州(相当于今县级市)。它是一种省与县之间的二级行政单位,由一级行政单位的省(元明清时期称省,唐宋时期称道或路)所直领。

民国初期,废府存县,各省置道,原府所辖各县划归于道,改省、府、县三级制为省、道、县三级制,1927年废道,改为省、县(市)二级制,并在原府治所在的母县分出县城设市,地位与县平级。

县级市:义乌市

县级市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名称,属于县级行政区,由地级行政区(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管辖,地位与县、区(市辖区)相同。直辖市没有县级市,个别县级市由省级行政区管辖。自198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镇化的步伐加快,大多数“市”都以撤县设市的方式建立。到1983年,县级市的名称正式固定下来,截至2015年04月,中国大陆地区共计364个县级市。

温州市(率先启动建制镇设市)

镇级市

是中国十二五期间新的行政区划的规划,将有一些经济实力较强的镇由镇级政府承担起县级管理的能力,推动城镇向城市转型。

2010年2月22日,温州市委书记邵占维在强镇党委书记座谈会上提出,要“把乐清市柳市镇、瑞安市塘下镇、永嘉县瓯北镇、平阳县鳌江镇、苍南县龙港镇这5个试点强镇建设成为镇级市”,率先启动市级强镇扩权改革试点,是“镇级市”的概念首次见诸于媒体。

2014年7月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住建部等11个部委联合下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通知,试点对象将重点放在镇改市工作,通知要求每个省(区、市)选择不同层面的非县级政府所在地重点镇进行试点,数量控制在4个以内,明确提出人口10万以上的建制镇设市。

其实早在民国时期的广东,就有政策提出让发展到一定程度的镇扩权,提升为市,当时设市的镇有佛山(今佛山市祖庙街办)、九江(今佛山市九江镇)、海口(今海南省海口市)、江门(今江门市市府)、梅菉(今湛江市吴川市区)、陈村(今顺德区陈村镇)、石龙(今东莞市石龙镇)、石歧(今中山市市府)等8镇。

村级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名称,行政地位与村级相同的村级基层行政单位,并不是行政级别上的“市”,是村级“市”。系民间说法,并无行政法律依据。

2012年5月8日,河南濮阳县西辛庄村党支部书记李连成向前来参加挂牌仪式的民众宣布:西辛庄“村级市”今天挂牌成立了。西辛庄成为中国首个“村级市”。

村党支部书记李连成表示:“虽然我们是‘市’了,但这只是一个符号,我们的真实想法就是想让村民过上城里人一样的生活,虽然建‘市’了,我其实还是一位基层的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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