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使用冰墩墩属于侵权(冰敦敦怎样使用才规范)

为冬奥会的“顶流”,吉祥物“冰墩墩”火爆全网,“一墩难求”也引发了“全民二制冰墩墩”的热情,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自制“野生冰墩墩”都合法。那么什么情况下使用冰墩墩属于侵权?冰敦敦怎样使用才规范?下面小编带来介绍。

什么情况下使用冰墩墩属于侵权

北京冬奥组委13日晚发布了冰墩墩使用规范:

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和名称享有著作、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还有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①任何人对“冰墩墩”形象或者名称的使用,都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著作权方面,冰墩墩形象作为美术作品,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该作品,更不得将“冰墩墩”的形象进行歪曲、篡改等不当使用,按照法律规定合理使用的除外;

③未获许可,任何人不得商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称;④非营利法人或者组织可以申请非商用。

冰敦敦怎样使用才规范

“冰墩墩”不仅是艺术品、商标,同时作为北京冬奥会的吉祥物,除了著作权法、商标法的保护外,还受《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特别法的保护。

因此,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称,传播和销售“冰墩墩”衍生品,同时也不得将“冰墩墩”形象作为图案组成部分进行二次创作、使用。但是,将“冰墩墩”形象进行编制或者雕刻在自己个人物品中供自己使用、欣赏,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在使用冰墩墩奥运标志时,“许可”和“盈利”是衡量是否侵权的关键词。如果不是出于商业目的,只是咱们自己动手做一做,比如咱们自己在家里做一做冰墩墩形象的食物供家人使用,是不违法的;使用行为符合为个人欣赏目的而使用,比如把冰墩墩的图样编织在手套、帽子等个人用品上,仅供自己使用,也是不违法的;此外,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在做报道新闻时,对冰墩墩形象再现,这种情况也是不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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