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包括 刑法规定的主刑有哪些

重磅!

2021年新年首个获刑的“老虎”,是赖小民。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二中院公开宣判,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因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被判死刑: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因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8年至2018年,赖小民敛财17.88亿余元,其中1.04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

在22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三起受贿犯罪数额分别在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另有六起受贿犯罪数额均在4000万元以上。

赖小民还犯了贪污罪——伙同特定关系人侵吞、套取单位公共资金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赖小民在与妻子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并育有子女。

法院认为,赖小民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他具有主动向他人索取贿赂和为他人职务调整、提拔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等从重处罚情节。

赖小民在犯罪活动中,利用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职权,违规决定公司重大项目,越级插手具体项目,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法院认为,赖小民目无法纪,极其贪婪,大部分犯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刑法》规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观海解局注意到,包括赖小民在内,十八大后,至少有6个“老虎”被判了死刑,其中4个“老虎”都是死缓。

2016年11月,在山西太原中院,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因故意杀人罪、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被判了死刑。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认定,赵黎平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被判死缓的“老虎”还有云南省委原书记白恩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云和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等。

2016年10月,在河南安阳,白恩培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死缓,且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其中,白恩培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白恩培在青海省委书记、云南省委书记、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岗位上敛财超2.46亿元。

2016年11月,在广西柳州,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死缓,他敛财的数额达1.4亿。

2019年12月,在辽宁大连,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云因受贿罪被判死缓,且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院审理查明,从1996年至2017年,邢云利用伊克昭盟委副书记、伊克昭盟行政公署盟长,中共伊克昭盟委书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敛财4.49亿余元。

2020年7月,在天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中共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被判了死缓,且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院审理查明,赵正永犯受贿罪。

从2003年至2018年,赵正永利用担任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陕西省委副书记、陕西省代省长、省长、陕西省委书记等职务,敛财7.17亿,其中2.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

在白恩培案中,法院认为,白恩培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在邢云案中,法院认为,邢云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邢云多次为多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依法应从严惩处。

“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犯罪问题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的减轻、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在赵正永案中,法院认为,赵正永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鉴于其收受部分财物系犯罪未遂,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均已查封、扣押、冻结在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在赖小民案中,法院认为,虽然赖小民提供下属人员重大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补一句。

除了“老虎”外,十八大后还有厅官被判死刑。

2018年3月,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中生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3年,张中生利用担任山西省中阳县县长、中共中阳县委书记、山西省吕梁地区行署副专员、中共吕梁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4亿余元。

张中生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对折合人民币共计1.3亿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认为,张中生目无法纪,极其贪婪,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依法严惩,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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